合同包2(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配套信息化项目(第一期)(包组二)):
废标理由:所有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投标无效。
合同包2(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配套信息化项目(第一期)(包组二)):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裴燕林、江嘉敏(采购人代表)、钟胜文、黄锋、刘雄发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按招标文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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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2 |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配套信息化项目(第一期)(包组二)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经本项目专家小组评审,提交本项目(包组二)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提供的“△”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规定,本项目(包组二)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按一家投标人计算,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予以废标。
名 称: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广东省河源市凯丰路益民街1号
联系方式:0762-3827023
名 称:广东公采至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新城中片区拆迁安置点(一)第二区N2栋第四卡、第五卡、第六卡第五层
联系方式:0762-3318899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62-3318899
广东公采至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